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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豪车送保养后起火 法院判4S店赔偿
  • 2018-08-2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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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先生将自己的捷豹车送进4S店保养,前脚没走多久,就被4S店告知自己的车着火了,火灾后被公安消防人员扑灭,经调查显示,该起火灾系驾驶室座椅右侧缝隙内打火机受机械外力作用引发蔓延所致。段先生将4S店诉至法院要求索赔。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4S店将驾驶室内烧损的车饰配件及线路进行修复后交付,赔偿车辆贬值损失5.524万元,支付打车租车费用4.25万元及鉴定费4000元。
      段先生诉称,2016年8月1日,他将自己的捷豹车送进某汽车4S店进行保养维修,保养期间车辆起火,驾驶室内车饰配件及线路不同程度烧损,监控录像显示,起火前4S店人员进入车内进行车辆保养。段先生认为4S店与火灾有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要求4S店使用原厂配件修复并经具有安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合格后将该车辆交还,赔偿车辆贬值损失5.524万元、打车费1313.8元,赔偿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7日期间的租车费用21.6万元;鉴定费4000元。
      庭审中,4S店辩称,车辆起火经调查认定为打火机受外部机械压力导致,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打火机是谁所放,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起火的原因与4S店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双方修车前签署的文件,对于4S店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害,4S店不承担责任,且车主已经确认妥善处理车内物品。关于代步费用是对方一直不提车才产生的,属扩大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打火机是谁所放,但段先生与4S店签订估价施工单,双方就形成了修理合同关系,4S店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毁损、灭失,4S店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S店对车辆应当做到仔细检查、妥善保管,该火灾是可以避免、可以克服的,并非不可抗力之原因而造成的意外损失,应当用原厂配件修复车辆、赔偿贬值损失,因4S店一直不同意修复赔偿,扩大的损失不能归责于车主,4S店应承担代步费用,但应参照一般代步车辆的标准。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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