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不容小觑,稍有不慎,机动车驾驶者就得为自己疏忽大意导致的血的教训而“埋单”。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疲劳驾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31万余元,判处交通肇事者马某支付赔偿金66万余元。
一日清晨,李先生带着母亲、妻子和儿子在路边散步,一家人其乐融融。却不料,“飞”来的横祸瞄上了李先生。路边的一辆小客车横冲直撞,幽灵般地冲向了他,致使李先生抢救无效后死亡。李先生的家人悲痛万分,将交通肇事者马某诉至法院。
后经法院查明,交通肇事者马某驾驶自己的小客车在房山区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由于长时间疲劳驾驶,在开车过程中开始打盹儿,当他偏离行驶轨道且高速行驶时,未能紧急刹车,直接撞向了路边散步的李先生,导致李先生死亡,自身车辆损坏。
经交管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无责任。
另查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保险限额20万元),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医疗费880元。被告马某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66万余元、丧葬费3万余元、误工费3200元、交通费2000元。